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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本寒教授受邀来我院开展学术交流

作者:肖扬宇时间:2024-09-10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生的学术交流,活跃校园学术氛围,9月9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本寒教授应邀在白云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开展题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讲座。我院240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黄俊辉院长主持讲座。

陈本寒以《民法典》合同编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中心展开讲座,重点讲解了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合同虚假印章行为的认定问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以及待批准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责任承担等问题,并针对实务中的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将印章和签名不一致的合同分为三种类型进行了探讨,并对《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反思;他还提出将待批准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并创设性提出报批义务人的报批义务属于一种从给付义务的法律观点。

陈本寒的讲座涵盖了中外法学理论学说和实践观点,既有宏观层面的趋势分析,又有微观问题的鞭辟入里,讲座知识专业但形式幽默、氛围活跃。陈本寒对《民法典》的讲解为全院师生进一步学习和适用《民法典》拓宽了思路和视野,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撰稿:肖扬宇

编辑:李佩文

审核:许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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