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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专家顾问聘任及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7-03-30点击数:

一、设置目的

响应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人才的供给侧改革,推进我院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改革和转型,更好地培养面向基层单位的第一线法律专业人才,对接市场需求,提供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率,提高我院在法律行业内的知名度。

二、工作内容

为我院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定位、目标、专业方向、培养方式和过程、课程和教学环节、学生能力提升、学生就业等,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出发,进行把脉、检视,论证,提出建议。

三、工作方式

1、接受电话咨询并进行口头解答;

2、接受书面咨询,并予以书面回复;、

3、参加论证会进行论证和提供建议。

四、工作频率

接受咨询1-2次/年;参加论证1次/年。

五、报酬和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论证费用,出席论证会的,由我院按规定报销交通、住宿和餐饮。

六、工作证书

向每一位专家顾问颁发证书和金字证牌,年底根据情况颁发感谢证书。

七、行业范围

法院、检察院、法律服务(律所、法律服务公司、知识产权事务所或公司)、律师协会、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公安、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公证、政府法制部门或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

八、入选条件

1、工作满10年,属于所在单位的中坚力量或骨干力量;

    2、思想道德过关,有爱心,热心于社会公益和法学专业教育;

    3、对本单位本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有较好的观察和体会;

九、本办法试行一年,自2017年3月1日实施,一年后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知学院

                                      二0一七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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