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公布2021级大类招生各学院专业分流方案的通知》,经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查,21级法学大类学生分流结果情况如下,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9日到2022年7月23日止。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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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21级法学大类学生分流结果】
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