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师生始终关注《民法典》的制定全过程,结合《民法典》的颁布、施行畅谈了个人的学习心得和法治期盼。
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于定勇副教授表示:《民法典》的颁布很好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民法典》将原有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典化和体系化,其中也有不少创新和发展,更好地呼应了社会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特征。同时,通过法典化和体系化,可以更好让我们了解、学习和应用法律,让政府机关实施法律,让司法机关更方便更准确地进行司法和裁判。而且《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总则,体现德法兼治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通过法律的加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将更加深入人心,将更加得以倡导和落实。《民法典》是以一部民生、民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贯穿始终,体现了以“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更好处理好各种民事关系,从而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法学科研团队党支部书记、法律系副主任柳建启博士表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它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标志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在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的现代会,改善营商环境,为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法律保障。此外,《民法典》充分彰显了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从《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看,其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规则设计都是以人为中心而展开的,许多条文都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
知识产权科研团队党支部书记、知识产权部主任林蔚博士表示:财税法学界也开始讨论关于“税法典”“税法总则”制定的问题。落实到个人的科研教学任务,首先我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主题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权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我更加关注的是“绿色民法典”内容。《民法典》除了有“家长里短”“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烟火气,也让我们感受到清新的自然气息。《民法典》总则第九条是绿色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对于我在关于“环境权”权利性质的认定和作为人权范畴下的概念梳理也是有着极大的研究价值。另外,从教学角度而言,本学期我讲授的是《合同法》课程,合同编中不仅看到了财产的流转,还看到了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绿色边界。这些都应当嵌入我们的科研和教学任务中。
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董凡博士表示: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制定“惩罚性赔偿”规范,但尚未形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且缺少民事立法的制度依据。《民法典》颁布后,第1185条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该条文确立了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程度;从民法典的高度回应了知识产权从严保护的迫切需要,从一般法的制度规范回应了知识产权特殊保护的现实需要,从总括性规定的形成辉映了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市场需要。可以说,《民法典》的颁行为全面确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制度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形成中国话语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体系提供了规范指引。当然,《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仍需要裁判者对法典修辞的精准诠释,以弭平民事理论、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间的抵牾,实现应然与实然的完美融合,以回应知识产权从严保护的社会关切。
学院朱腾伟博士表示:《民法典》是每一位法学人士与法科学生都应该了解、学习、领悟的重要法律。学习《民法典》,从其在总则统领下具体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大方面的编纂体例出发,通过认真解读各条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深刻领悟其立法意旨与法律精神,理解《民法典》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私权利的平等、全面保护;通过对比《民法典》对之前各部相关法律的增删与修改,认识到《民法典》对我国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的系统整合,充分了解《民法典》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部过程中的意义与作用,更加领会到《民法典》所体现的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