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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知学院实训周实训教学模块改革修订方案

作者:时间:2017-08-01点击数:

                                       

序号

开课时间

实训模块名称

主要技能

修订说明

1

2学期

演说与沟通

技能模块

公众演说

沟通技巧

1、法律职业的基础技能很多,自然包括法律文书的写作技能等,但因我们已经有了一门这样的实务类课程,故在这里不再放入。

2、无论法官还是检察官,都需要一些公众演说的基本技能,律师就更加不用说了。法律人的公众演说除了一些基本通用技能外,还应注意法言法语的运用。

3、无论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都是社会工作者,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显得特别重要。当然,法律人的沟通通常表现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询问沟通,律师与法官或检察官之间的沟通等等。  4、这两种技能基本不涉及法律专业知识,故放在低年级进行。

涉及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第一学期)

2

3学期

谈判与调解

技能模块

调解技能

谈判技能

1、3学期,很多专业课尚未开设,与专业紧密相关的技能实训仍不适合放在第3学期进行。

2、调解和谈判,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常见的工作环节或方式,且其可以在法律专业知识有限的情况下开展实训。

3、调解主要包括法庭调解和人民调解,律师也会经常参与某些调解工作,不过律师用得更多的是谈判技能。

涉及课程:民法总论(第2学期)、合同法(第3学期)

3

4学期

非诉与法务

技能模块

合同起草、审查和管理;法律意见书的撰写

1、非诉讼技能是一个大类技能,可细分为诸多具体的技能。因时间有限仅选取两种技能加以实训。

2、部分非诉技能在《公司法务》、《律师与公证实务》课程有所讲授或训练。在内容上应注意互补。

3、商事主体的设立,特别需要考虑股权的安排,对公司治理和发展的影响。

涉及课程:商法总论(第2学期),合同法(第3学期),企业与公司法(第5学期)

4

5学期

庭审与明辩

技能模块

法官主持与发问、律师和检察官举证和质证、辩论和交叉询问技巧等

1、诉讼技能是一个大类技能,涉及的环节很多,在诉讼技能下面又可分为很多细分技能。由于实训周时间的限制和师资水平等问题,在众多的技能中只能选择两个重要的技能加以训练。

2、在法庭调查阶段,主要训练法官发问技巧和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律师和检察官举证和质证技能。

3、在法庭辩论阶段,主要训练主持技能,律师和检察官的法庭辩论技能和交叉询问技能。

涉及课程:刑事诉讼法(第3学期)、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学期)

5

6学期

调研与写作

技能模块

调查与访谈,文献收集,调研报告或专业论文的撰写等技能

1、锻炼学生的社会观察、调查、文献收集、网络信息的搜索和整理、研究分析技能,为专业写作和毕业论文提供支持和奠定基础,同时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一定的基础。

2、在本模块,学生可以选择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报告,也可以选择进行专题研究,撰写专业小论文。

涉及课程:社会调查方法(第2学期),其他大部分法学专业课程(基本在第6学期前开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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