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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阳江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的阳江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通过审议并正式施行

作者:时间:2019-01-17点击数:

日前,我院阳江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负责起草的《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阳江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阳江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在阳江市地方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阳江市政府网、阳江市广播电视台、《阳江日报》对《条例》进行了专门报道。

自2016年7月接受阳江市环保局委托以来,我校阳江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冯灿仪副校长的指导下,在我院黄俊辉教授、蓝燕霞副教授的组织协调下,由曾晓昀博士、古小东博士、胡信华老师主笔,李小萍、柳建启、肖扬宇、郭洪波、于定勇、沈理平、宁清华、陈英等老师为主要成员 ,历经调研、起草、论证、修改、送审等程序,历时两年半,获最终审议通过正式施行。

《条例》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阳江市地方实际,以“保护和改善漠阳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包括总则、保护与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

我院阳江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自2015年8月挂牌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地方社会法治建设。本次《条例》顺利通过审议、落地施行,力证了基地成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大大提高了我校和基地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我院将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抓手,依托地方立法、乡村振兴与治理研究,发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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