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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场租补贴申领须知

作者:时间:2017-09-08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9号)

二、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在穗高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一)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

(二)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

(三)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为2014年后(含2014年)具有广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起3年内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36个月。

三、补贴标准

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给予每户每年最多3000元场地租用补贴,租金每年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领程序

(一)申领时间:每年的5月31日、10月31日前(初次申领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

(二)受理机构:项目经营地所属区(县级市)就业中心(就业办)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申报材料

1.《    年( )半年申领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审批表》(可在http://gzcy.gzlm.nethttp://www.hrssgz.gov.cn/gzbys/index.htm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学生需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上述资料除《    年( )半年申领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核验。

(四)核发流程

注:相关内容及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广州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网”(网址:http://gzcy.gzlm.net)查询。

 

  各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高指中心

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九楼

85595887

85596419

越秀区就业中心

海珠北路101-107号后座2楼

88900172

荔湾区就业中心

周门南路20号

81838297

海珠区就业中心

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7

34384580

天河区就业中心

石牌东路117号

38486414

白云区就业中心

景云路22号

36342509

黄埔区就业中心

大沙北路110号

82376157

萝岗区就业中心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

82554036

番禺区就业中心

市桥街平康路48号

84692952

南沙区就业中心

广州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34689085

花都区就业中心

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86857356

增城市就业中心

荔城街挂绿路25号

32851903

从化市就业中心

河滨南路42号

879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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